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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21  来源: CVC威凯
核心提示: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特定种类的电池企业将获免征/缓征消费税特权

cvc2015年1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征收消费税,将电池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 免征/缓征范围:
cvc1.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cvc2. 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 税务部门要求:
cvc有关税务部门规定,对于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应税消费品,应当持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作为免税证明文件,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上报免征消费税手续。
cvcCVC威凯作为国家级的权威检测机构,是锂电池中国国家安全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国际电工委员会IECEE授权电池CBTL实验室,获得CNAS、工信部认可和计量认证(CMA)、国家质检总局的授权(CAL),出具的检测报告可以作为企业免税的证明文件。
◆ 企业上报电池免征消费税主要流程及注意事项

企业

所需物料

CVC威凯

1. 咨询CVC威凯,上报免征消费税事宜

/

根据企业需求,对产品进行检测,并出具以下证明文件:
1.电池属性归类鉴定报告
2.电池含汞量测试报告 

2. 样品送CVC威凯检测,获取鉴定/检测报告,作为免税证明文件

◆ 样品:3个
◆ 产品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委托申请书
4.锂电池MSDS(材料安全数据表)
5.典型产品规格书
6.电芯关键零部件清单(成分表)

3.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上报免征消费税手续

相关发票、免税证明文件(即相关鉴定/检测报告)

◆ 注意事项:
1.当月销售的产品,需在次月15日完成报税手续,建议企业在10日之前准备好相关资料。
2.发票上的信息必须与检测报告的信息完全一致,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批次等。
3. 企业可以通过网络、电话或者直接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免税手续,有相关问题可拨打税务免费咨询电话12366进行咨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整理: CVC威凯

产品范围:
各种起动铅酸蓄电池,各种正极材料如钴酸锂,磷酸铁锂,锰酸锂,三元材料锂离子动力电池及电池组。
测试标准:
GB/T5008、GB/T 22199、QC/T 742-2006、QC/T 743-2006、QCT 744-2006、QB/T 2943
GB/T 183321.-2009、GB-T 18332.2-2001、GB Z 18333.1-2001、…
主要测试设备:
专业的含防爆,监控,排烟功能动力电池安全测试室,美国阿滨ARBIN,安捷伦Agilent,福禄克FLUKE, 德国迪卡龙Digatron,日本横 河YOKOGAWA,中国擎天Knite, EPCS,银河高低温箱等精良仪器。部分自行设计并申请了专利的安全试验设备,如5000A程控短路机,单电 芯强制内部短路仪等。

刘小姐(华南)
电话:020-32368050 
传真 : 020-32293700 
邮箱 :liuhuan@cvc.org.cn
 

 
关于我们: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China Industrial Association of Power Sources,缩写:CIAPS) 是由电池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协会成立于1989年12月,现有550多家会员单位,下设碱性蓄电池与新型化学电源分会、酸性蓄电池分会、锂电池分会、太阳能光伏分会、干电池工作委员会、电源配件分会、移动电源分会、储能应用分会、动力电池应用分会和电池隔膜分会等十个分支机构。
本会专业范围包括:铅酸蓄电池、镉镍蓄电池、氢镍蓄电池、锌锰碱锰电池、锂一次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电池、燃料电池、锌银电池、热电池、超级电容器、温差发电器及其他各种新型电池、电池系统解决方案,以及各类电池用原材料、零配件、生产设备、测试仪器和电池管理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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