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了《新建纯
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要求,经核准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只能生产
纯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力的汽车产品,新建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使用自有品牌。业内人士指出,这意味着汽车行业期待已久的
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放宽有望开启。
2014年11月,国家发改委出台了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对新建
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生产准入条件做出相关规定。此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给非汽车生产商发放两到三张专门的
电动汽车生产牌照。
市场人士指出,国家发改委已经表明
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有望进一步放宽,将引入更多非汽车生产商进入
电动汽车行业推动产业发展步伐。此次生产准入管理规定的出台,有望为资质放宽勾勒出更加清晰的政策红线,避免
新能源汽车企业与传统燃油车混业经营,制造技术和生产平台混用等问题。
此次发改委针对《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经核准的新建纯
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只能生产纯电动乘用车”,这意味着
电动车生产不再局限于传统汽车制造商,而新的参与者将利用其擅长的技术对市场带来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