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作为全国首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今年起,新能源汽车推广或将进入“爆发期”。日前,记者从南昌市政府获悉,为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南昌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南昌不仅对车辆购置进行补助,还对企业向省外销售新能源车辆同时进行补助,支持南昌新能源汽车向省外进行销售。
根据办法,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主要为车辆购置补助、充电设施建设补助、安全监控服务平台建设补助、产品开发补助和省外销售补助等。车辆购置补助支持对象为南昌市辖区内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充电设施建设补助支持对象为本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及管理单位;产品开发补助和省外销售补助支持对象为本市新能源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等。
不仅是购置新能源汽车将获补助,南昌对本市企业研发的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整车车型,每项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产品开发补助;对本市企业研发的符合条件的电池、电机及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每项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产品开发补助。对新建充电设施按充电设备购置总价给予20%补助。
我们发现,此次补助对象还包括向省外销售的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和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按销售价格给予2%省外销售补助。申请补助需满足新能源汽车车型为2014年及以后公布的基本车型,且已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关键零部件为2014年及以后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内车型所采用的电池、电机及电控关键零部件;车辆已经上牌并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