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环境污染的日益严峻,新能源汽车逐步进入市民视野。2014年被业内人士称为中国新能源汽车消费元年,利好政策频出。随着中央政府政策激励和各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车补贴实施细则密集发布,以及私人消费开始释放,2014年9月,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量首次破万,销量也急剧攀升,新能源汽车呈现爆发式发展。但据工信部公布的信息显示,截至2014年9月底,我国新能源完成的推广量仅为目标量的11.49%,推广任务依然艰巨。
福建:
今明两年,福建省、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按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补助标准的1:1配套补助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1万辆。其中今年、明年分别推广3500辆和6500辆。
上海:
5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发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该办法显示,对纯电动乘用车的补贴额度为4万元/辆,对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的补贴额度为3万元/辆,补贴力度和旧办法一致。而对于燃料电池汽车,新办法规定,燃料电池乘用车和商用车的补贴标准则分别高达20万元/辆和50万元/辆。对直接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上海市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补助。对汽车生产厂商,每回收一套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上海市给予1000元补助,这较旧办法的300元有大幅度提高。此外,新能源汽车的免费牌照政策也得以延续。
安徽:
5月,安徽省发布消息,省政府常务会将审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审议通过后,安徽省财政将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汽车每台给予补贴1万元,对购买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每台给予25-50万补贴。
海口:
6月,海口市政府宣布,2013年-2015年海口全市计划推广新能源汽车5000辆,推广范围为在海口市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企业、事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以及海口市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当地消费者,按新能源汽车获得中央补贴资金的6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30%。
深圳:
2014年6月,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将继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财政补贴不退坡,继续按照国家标准1:1配套补贴,3年不变。到2015年,深圳市计划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5000辆。
江苏省:
6月9日江苏省发布了《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对于新能源汽车的省级财政补助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细化。细则明确,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对象是推广应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私人消费者;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汽车生产企业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小客车。其中,LNG货车补贴2万。清洁能源汽车(LNG客车、货车)2万元/辆。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省财政给予15%补贴。
北京:
6月10日上午,北京市科委会同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组织召开了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媒体见面会,发布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及《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明确,本市财政补贴的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照销售价格扣减补助后支付。汽车生产企业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小客车。本市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申领本市财政补助资金,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兑付到汽车生产企业;非本市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须授权委托一家在京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统一申领,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兑付到该汽车销售机构。汽车生产企业享受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西安:
6月16日《西安市示范应用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西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该《暂行办法》规定的补助范围为,符合国家有关公告要求且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动专用车及燃料电池汽车。补助对象为,西安市辖区内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照扣除补助后的价格进行销售,消费者按照新能源汽车的销售价格扣除补助后的价款支付。在完成本市车辆注册登记后,由生产企业据实申请财政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市财政参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按1∶1给予补助,补助总额最高达车辆销售价格60%。
广东省:
6月18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广东省将在2015年前在广州市推广应用1万辆新能源车,整个珠三角地区的新能源车达到4.5万辆。同时,要结合公务车改革要求,研究制定并出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方案,推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普通公务用车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择优选用纯电动汽车。
江西:
7月9日江西省科技厅公布了《江西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该《管理办法》提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汽车生产企业可获得财政补贴。同时进一步明确,财政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照销售价格扣减补助后支付,具体补贴标准按各地市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