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
长沙市10月23日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即日起到明年年底,对在长沙市售出并在长沙登记上牌的新能源车辆,由符合相关规定的新能源车生产厂家申请,给予相应财政补贴。按照国家与地方1:1配套的规定,长沙市财政负担地方(省、市)配套金额的70%,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市场价格的60%。通过价格杠杆、政策性补贴等方式,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新能源汽车跨过市场培育期,催熟新能源汽车应用市场。
武汉:
武汉市科技局和财政局近日出台《武汉市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地方配套补贴实施办法(暂行)》,意味着“汉版”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出炉。《办法》明确规定,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按国家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享受这一政策的车型,是被纳入国家公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广州:
10月28日,广州市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暂行办法》,市财政补贴分为车辆购置补贴及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对于车辆购置补贴,根据国家和省要求,按照地方与中央补贴1:1,且不退坡的原则实施,体现了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同时,为防止对个别低价车型过度补贴的情况,办法对乘用车明确了车价60%的补贴上限。对于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综合参照北京、上海、杭州等地补贴标准,提出对于充电设施建设原则上可给予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30%的补贴。此外,根据《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享受补贴的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山西:
11月11日,省经信委传来消息,山西省正式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这意味着山西版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出台。为了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山西省将给予生产企业营销补助。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山西省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的生产企业,根据产品实现销售量情况,给予营销补助,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补助标准为:2015年,电动客车50000元/辆,电动轿车20000元/辆,电动专用车10000元/辆;甲醇客车10000元/辆,甲醇重卡10000元/辆,甲醇轿车5000元/辆,甲醇多用途乘用车2000元/辆;燃气重卡10000元/辆,燃气轻(微)卡2000元/辆。2016—2017年,补助标准减半。同时,市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给予配套支持。太原、晋城市要重点支持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
贵阳:
11月12日从市工信委获悉,根据《贵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工作意见》,购买新能源客车将可获得贵阳市地方财政补助,补助标准为每辆10万元。获新能源汽车补助的车型包括:车长≥10米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动客车。贵阳作为国家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此次纳入地方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还将获得每辆25万元的国家政策补贴,这意味着,贵阳本土购买单位在购买指定新能源客车时,每辆最高可获补助35万元。
重庆:
11月25日,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正式发布,将通过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的方式促进新能源汽车在重庆市的应用,计划2013-2015年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000辆。对认定的3000辆新能源汽车,将给予市级财政补贴2.67亿元。其中,新能源客车补贴16万元/辆,其他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与地方1:1的比例予以补贴。此外,为进一步打开新能源汽车市场,《方案》提出将出台4项优惠政策,分别为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增值税、减征企业所得税、优先发放货车通行证。
南海:
南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通知》规定,补助对象是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南海区购买并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根据《通知》,在2014年购买的纯电动乘用车,续航里程在80至150公里之间的,可获得地方补助3.325万元;续航里程150公里至250公里的可获地方补助4.75万元;250公里以上的可获地方补助5.7万元;续航里程超过50公里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地方补助则为3.33万元。根据通知,2015年的补助将在2014年补助的基础上减少5%。
合肥:
12月19日,合肥市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针对新能源车辆的优惠一揽子全部出台。按照新规,合肥对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纯电续驶历程大于150公里的电动乘用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含省、市两级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的60%。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国家补助标准的20%给予补贴。
南昌:
12月22日,南昌市出台《关于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根据《若干政策》中公布的《南昌市2014-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补助标准》,私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R大于等于250公里),补助4.4万元;私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R在150至250公里之间),补助3.6万元;私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R在80至150公里之间),补助2.5万元;私人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大于等于50公里),补助2.4万元。
襄阳:
近日,市汽车办、财政局、科技局联合出台《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产自襄阳本地的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生产厂家;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产自襄阳以外的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2015年12月31日前,消费者在襄阳购买并办理登记手续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还将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补贴与襄阳补贴的比例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