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南孚”牌电池地区代理商,却从深圳生产假冒“南孚”电池的地下工厂,购进383万元的假电池,夹杂在正牌电池中。昨天,记者从南平市延平区法院获悉,近日,这名代理商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名牌电池里掺进大量假货
去年开始,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经常接到来自浙江温州地区消费者的投诉,说买到了假冒的电池。接着,该公司专业打假人员在温州市区及周边县市走访,发现当地各销售网点待售的“南孚”电池,确实混进了大量假冒产品,而且仿真度极高,一般的消费者很难分辨真伪。
打假人员发现,这些货都来自公司授权的代理商季某处,“对各网点销售出去的电池数量进行统计,远远超出了公司发给季某的电池数量。”去年12月,南孚公司向警方报案,南平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赶往温州,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对季某商铺进出的货单等进行调查。办案民警发现,虽然季某的银行账户没有大额资金交易,但他家人的银行账户,却将一笔383万元资金,转到了深圳。今年1月9日,民警在温州市区抓获季某,并在他的商铺里,发现5号假冒南孚电池7200粒、7号假冒南孚电池1440粒。
季某说,确实在正品电池中,掺入假冒电池,批发给温州各销售网点。为他提供假电池的工厂,“隐匿在深圳,负责人叫陈某,383万余元就是买假冒电池的钱。”
师徒合作卖起假冒电池
专案组南下深圳,和当地警方协作,捣毁了制假电池窝点,并截获陈某准备发给季某的5号假冒南孚电池25000粒、7号假冒南孚电池4800粒。
警方调查得知,季某是温州人,成为南孚代理商已经有好几年了。陈某是广西人,在浙江读大学时,曾于2006年暑期到季某的商铺勤工俭学过。陈某大学毕业后,先是到一家电池厂上班,工作一段时间后,就觉得打工来钱太慢,想到自己掌握了干电池的生产技术,干脆去生产假冒电池。于是,陈某在深圳租来了一个小厂房,购买了生产电池的设备,专门生产假冒名牌的“南孚”电池。
这时,陈某又想到了季某,他告诉对方,卖一粒假冒电池,能获得1元左右的暴利。季某心动了,于是陈某负责生产,他来负责销售。
12月9日,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处季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同时,该院正在对陈某案件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