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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规定机动车限牌至少提前30天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25  来源: 新浪  作者:鑫椤资讯

      24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开幕,会上听取了关于《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再次明确采取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等措施防治大气污染。这也意味着,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规定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

      据悉,这部堪称处罚力度“史上最严”的地方性法规,在经过此次审议后,再次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最后提交拟于明年1月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最快有望在明年正式出台。现代快报记者 安莹 鹿伟

      关键词:机动车保有量

      限牌要提前30天公告

      一直以来,机动车尾气都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草案修改稿规定,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限制市区摩托车的保有量。

      为了防止江苏各地“一夜限牌”,修改稿规定,采取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措施,应当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在实施三十日以前,向社会公告。这意味着,限牌要提前告知。

      对于这款规定,公众可能并不陌生。因为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就有同样的规定。

      既然已经有了规定,此次的草案修改稿为何还要加入这一内容?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新民介绍说,有的委员、代表、专家和地方提出,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机动车排气对大气污染日益严重,虽然江苏已制定专门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但是作为规范大气污染防治的综合性法规,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相关重大制度仍需在条例中有所规范和体现。

      关键词:重污染天

      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

      草案修改稿专门增加了预警和应急的内容。如,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并按照预警级别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具体包括:1.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2.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4.停止或限制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工地作业;5.禁止露天烧烤;6.停止幼儿园和学校户外体育课;7.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急响应措施等。

      关键词:露天烧烤

      划定区域外严禁露天烧烤

      今后,吃货们如果想吃烧烤,可能不那么容易了。根据草案修改稿,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违规者,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罚则

      可责令关停超排企业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草案修改稿中,在法律责任方面更加严格。例如,企业违法排污后,将首先被罚款,如果还是没改正,企业必须每天都要接受处罚,直到整改完成。这个处罚上不封顶,大幅度提高了“违法成本”。草案七十六条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停止排污,尚不构成犯罪的,也将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或者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拒不执行的,可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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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江苏 机动车 限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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